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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發布《汽車維修行業有效實施VOCs治理的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全文如下:
《汽車維修行業有效實施VOCs治理的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為推動汽車維修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基本思路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要求,按照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汽車維修行業有效實施VOCs治理的指導意見》的總體指導思路和要求,結合生態環境部最新頒布的相關規定和標準編制汽車維修行業有效實施VOCs治理實施細則,為實現汽車維修生產過程中的VOCs有效減排,提供明確的技術支持和具體要求。望各相關單位及機構根據本地環保要求及企業具體情況,參照執行。
一、統籌規劃
(一)各地應在考慮民生服務行業特點和現有維修企業既有分布格局的基礎上,規劃落實適合當地特點的“一市一策”行業治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堅持市場化的原則,建設規模化的區域性鈑噴中心,通過全面使用綠色環保原輔材料,采用高效廢氣治理技術等措施,實現技術提升和優質資源集中配置,完成鈑噴維修向高環保標準提質升級。區域鈑噴中心通過共享化的經營管理,覆蓋周邊區域范圍,承接周邊維修企業的鈑噴維修業務,實現鈑噴維修向集中化、專業化模式轉型,3推動汽車維修行業綠色發展。
(二)各維修企業應根據自身經營范圍和業務規模,選擇適合的“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建議符合《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經營范圍要求,鈑噴維修業務量較大的維修企業,用規?;a、集中治理的方案,建設跨品牌集中維修的鈑噴中心,對涉VOCs工序進行密閉化作業并通過管道化對VOCs有效收集,配裝高效的吸附脫附催化氧化一體化末端治理設備,實現VOCs達標排放。建議符合《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經營范圍要求,鈑噴維修業務量一般的維修企業,采用分散式治理方案,對涉VOCs工序進行密閉化和管道化改造,配裝高效的廢氣吸附設備,并共享移動式脫附催化氧化設備,完成VOCs有效減排治理。建議符合《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經營范圍要求,但鈑噴維修業務較少的維修企業,采用共享合作的經營思路,將噴涂作業委托給VOCs治理達標排放的企業,共享高效的環保設備資源,既保障自身業務利潤和客戶服務的完整性,又減少自身在環保治理上的資金投入。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經營范圍無鈑噴維修資質的企業,應規范自身行為,不得承接和開展鈑噴維修業務。
(三)鼓勵維修企業引入VOCs治理設施第三方專業運維。企業與第三方專業機構簽定運維委托合同,約定運維工作內容、標準和費用,明確雙方治理責任。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提升企業VOCs排放治理及運維水平,以較低成本進行適宜行業的高效、可持續的減排治理。
二、實施細則
(一)源頭控制
汽車維修過程中的VOCs主要產生于調漆、噴涂、流平、干燥、清洗等涂裝工序,主要來源于漆料、固化劑和稀釋劑等含VOCs的原輔材料的使用及揮發逸散。
1、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使用的涂料、清洗劑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于《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等標準的要求。鼓勵提高底色漆和本色面漆使用水性漆的比例,鼓勵提高低VOCs含量的清漆、中涂底漆以及清洗劑的使用比例。
2、改進噴涂工藝大型鈑噴中心,宜建設智能噴涂工位,通過智能噴涂機器人的使用,改善噴涂工藝,減少油漆使用量,并減少噴烤5房門的開啟次數及時間,減少VOCs的產生和逸散量,同時,實現效率和成本的整體優化。宜采用高壓無氣噴涂或高流量低壓力噴槍等高效涂裝技術,減少手動空氣噴涂技術的使用。
(二)過程控制
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和“應收盡收”的原則,對存儲、調漆、前處理、噴涂、干燥、清洗、回收等涉VOCs工序進行密閉性存放、轉移、施工和管道化收集,整體廢氣的“收集率”不低于90%,最大程度地將無組織排放轉化成有組織排放。
1、儲存與轉移
(1)油漆、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等VOCs物料,要密閉儲存。
(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及包裝袋應存放在室內。
(3)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封。
(4)廢涂料、廢稀釋劑、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含VOCs廢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廢包裝物等危險廢物密封儲存于危廢儲存間。
(5)VOCs物料的轉移,必須采用密閉的容器。
2、調漆
(1)應設置專門的密閉調漆間。
(2)涂料、稀釋劑等VOCs物料的調配過程應在密閉調漆間內的調漆工作臺操作,調漆工作臺上方應加裝集氣罩進行氣體收集,收集后的廢氣應排至末端治理設備處理后達標排放。
(3)調配過程中,應做好油漆盛放容器的及時加蓋及封口。調配好的油漆及使用后剩余的調配漆,都要做到密封儲存和轉移。
3、鈑金及前處理
(1)鈑金應在專門的鈑金工位進行,鈑金工位需配置焊煙凈化設備,在焊接作業時全程工作,將焊接煙霧進行收集凈化處理。
(2)膩子、打磨施工,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并配置通風及粉塵過濾設施,通過管路集中收集施工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收集后的廢氣應排至末端治理設備處理后達標排放。
(3)打磨施工,應配備干磨設備和集塵系統,有效地收集干磨粉塵。粉塵收集后,應密閉存儲,作為危險廢物處7理。
4、噴涂
(1)中涂、噴涂及流平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末端治理設備處理后達標排放。
(2)噴烤漆房應根據技術規范設計送排風速率,禁止通過加大送排風量或其他通風措施故意稀釋排放。
(3)噴漆人員進出噴烤漆房等密閉工作間時,應做到及時關閉進出門。
5、干燥干燥(烘干、風干、晾干等)過程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廢氣應排至末端治理設備處理后達標排放。
6、清洗
(1)噴槍等工具的清洗應配置專用洗槍機,洗槍機應安裝在密閉操作間內,清洗過程產生的廢氣應集中收集排至末端治理設備處理后達標排放。
(2)制定維修排產計劃時,相同顏色的車輛盡量集中噴涂,減少換色清洗頻次和清洗溶劑消耗量。
7、廢氣收集管道化
(1)上述各工序的廢氣收集后,都要通過密閉的排氣
管道排至末端治理設備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
(2)不具備密閉排氣系統的,要進行密閉管道化改造,密閉排氣管道應在生產及環保設備運行時保持微負壓狀態。
8、物料回收
(1)涂裝作業結束時,應將所有剩余的VOCs物料密閉儲存,送回至調漆間或儲存間。
(2)設備清洗和換色過程產生的廢清洗溶劑宜采用密閉回收廢溶劑系統進行回收。廢溶劑回收系統應安裝在密閉操作間,進行溶劑回收工作時,應將產生的廢氣集中收集至末端治理設備處理后達標排放。
9、非正常工況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
(三)末端治理
1、末端治理技術及設備的選擇
(1)根據《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意見,建議維修企業淘汰單一UV光氧、低溫等離子等無效且可能產生臭氧等二次污染的設備,淘汰不符合規范標準的UV光氧/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等低效的且可能產生臭氧等二次污染的組合工藝設備,降低因此產生的環保問題和被處罰的風險。
(2)針對汽車維修行業噴涂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低濃度、大風量的主要特點,維修企業在升級或新裝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時,應按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建議選擇“吸附濃縮”+“催化氧化(CO)”的組合治理技術設備,設備的技術規范見附件2。
(3)不同生產規模的企業,對“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氧化”設備的配備:①維修業務量較大,配裝2個以上噴烤房的維修企業和場地條件不能滿足移動脫附車進場的企業,可選擇配備“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氧化”一體化的末端治理設施,來系統性地完成VOCs高效收集處理。②維修業務量相對較小,配裝1~2個噴烤房的維修企業,可選擇配備“固定活性炭吸附設備”+共享“脫附催化氧化設備”的組合方式,實現低成本、高效率的VOCs收集處理。共享“脫附催化氧化設備”由第三方專業脫附車裝載,上門實現移動脫附。③應選擇具備活性炭飽和度檢測和活性炭原位再生處理能力的末端設備,減少危廢品運輸風險及活性炭裝卸損耗。
2、治理設施的運行與維護
(1)按照與生產設備“先啟后停”的原則提升VOCs治理設施運行同步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備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備。
(2)VOCs末端治理設備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
(3)企業應根據VOCs末端治理設備運行過程對應的油漆使用量、各種設施運行工況的溫度、排放濃度等參數的變化,正確進行設施的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3。
(四)監測監控
1、在線監測超標報警
根據VOCs末端治理設備“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的要求,維修企業的VOCs治理設施,應配備在線監測超標報警系統,完成重要設施運行及效能參數的檢測,并具備現場顯示和在線上傳,便于現場操作人員實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處理效能變化情況,精確進行設備操作和維護,相關參數能通過互聯網上傳至企業管理者、第三方VOCs治理監控中心及各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便于企業管理者實時管控,便于專業第三方機構精準運維,同時滿足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的實時監控要求,為維修企業實現持續的高效減排提供信息化管理保障。
2、重要運行參數
(1)出口TVOC濃度檢測VOCs收集處理設施的廢氣入口和排放出口位置的TVOC濃度,實時顯示涉VOCs生產工序收集導入到末端治理設施的處理前廢氣濃度和經過末端治理設施處理后的廢氣濃度,并由此判斷排放濃度是否達到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限值要求。
(2)活性炭飽和度通過對設備運行參數的分析計算及有效檢測,動態顯示活性炭飽和度,為活性炭脫附再生及更換工作提供精準的數據指導。
(3)去除率通過入口和出口濃度的動態檢測,顯示末端處理設備對廢氣凈化的處理效率,并由此直觀判斷設施運行效能及維護的需要。
3、選擇適宜汽車維修行業的在線監測技術汽車維修行業具有單個企業的涂裝生產規模小、成本承受度低、揮發性有機物單體排放量不大、廢氣濃度低、涂料12組分相對固定的特點,適合安裝較低成本的且符合相關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標準性能參數指標的檢測技術,進行廢氣排放濃度實時在線監測。
4、監測信息由在線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的排放出口濃度和活性炭飽和度,應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指定的第三方VOCs治理監測中心,指導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機構對企業進行精準脫附及設備維護,同時數據共享至企業管理者客戶端及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通過監測信息系統的作用,保證企業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持續達標。第三方VOCs治理監測中心,應對在線監測數據保存3年。
三、排放限值
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有地方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四、臺賬管理
建立企業環保管理臺賬,記錄生產設施運行信息和VOCs末端治理設備運行信息、日常維護信息等,并至少保存三年。
(一)生產設施運行信息
1、維修產量信息:
(1)車輛維修板面涂裝總面積。
(2)生產設備啟用明細。
(3)漆料使用明細。
(4)噴烤漆房過濾材料更換和處置記錄。
2、原輔材料信息:
(1)涂料、稀釋劑、清洗劑、固化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名稱及其VOCs含量檢測報告。
(2)每月原輔材料采購記錄,包括采購合同、發票、收據、付款證明等依據。
(3)庫存量、出入庫記錄、使用量及相關使用記錄。
(4)含VOCs原輔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
(5)活性炭再生及報廢處理記錄。
(二)VOCs末端治理設備運行信息
VOCs末端治理設備運行信息,非正常工況及異常情況信息、日常檢修維護記錄信息等應予以保存。
1、設備運行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設備運行啟停時間、設備運行參數、耗材消耗(采購量、使用量、裝填量、更換量和更換時間、處置記錄等)及能源消耗(電耗)等方面內容。
2、非正常工況信息非正常工況及異常情況記錄應包括設備異常起止時間、污染物排放異常情況持續時間、原因、處理、維修、整改情況等方面內容。
3、日常維護信息日常維護記錄包括維護時更換的耗材(吸附材料、催化材料、過濾材料)、儀表校準、修復密封點的泄露及損壞部件、更換易耗件、保養風機、閥門和儀表、清理設備和設施內的粘附物和存積物等信息的記錄。
五、管理、組織保障
(一)環保管理人員配置及要求有條件的企業應設立專職或兼職環保專員崗位,環保專員應掌握基本的國家或地方VOCs相關排放標準知識,具備VOCs設施操作、核查、維護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掌握對企業無組織排放日常檢查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同時具備危廢品管理和管理環保臺賬的能力。負責對VOCs各個治理減排環節的日常管理、危廢品存儲、處置管理和治理設備的日常維護。
(二)環保培訓加強對涉VOCs員工的日常環保培訓,使其了解環?;痉ㄒ幊WR,掌握末端治理設備操作規范,建立起全面的環保責任意識和專業能力。
(三)借助第三方專業服務,提升專業管理能力鼓勵維修企業從自身環保管理的能力及成本等方面考慮,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末端治理設備進行規范地維護,確保設備的高效運行和VOCs達標排放。六、說明本實施細則,主要結合我國汽車維修行業的VOCs排放問題特點及高效適宜的處理需求,提出源頭控制、過程管理、末端治理、監測核查以及各環節管理上的實施工作明細,與其他行業共性的技術及管理要求,參考《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等國家和地方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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